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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2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山东省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3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
10、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0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必须等医疗期结束。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适用情形包括: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违背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不满,乙方需赔偿甲方,抵偿金包含: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奖金。
(六)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也可以约定违约(赔偿)责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或者终止。
1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1条)
(2)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比如企业违法),企业不能要求其赔偿培训费。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
从该条款字面理解,在未续签但履行了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权是否无任何限制?是否意味着无需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限制呢?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违法解除了,但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就是具体而言就是要支付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面临赔偿劳动者损失后果,即:一是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加上应得的工资收入补偿费支付给劳动者;二是对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是职工发生工伤、医疗损失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职工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散或终止Labor合同律师分析: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散或终止Labor。《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87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上面对于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同上赔偿金)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条规定的情况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以十天薪酬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潍坊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23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此后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的,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拒不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则对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的诉请,一般不予支持。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